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
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执行机构发布关于
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计算。关于
保证金的收缴以及
取保候审期间的计算问题,法律要求,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时,必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取得
担保人的同意或是缴纳保证金,这是法定的程序。决定机关在做出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并责令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证金。执行机关在确认保证金已成功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便可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