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搬迁而致使员工无法在新的厂房继续工作,此类情形下的补偿方案通常需要考虑多层面的因素。首先,我们需要关注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否做出过明确的规定。若是因为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改变了原有设定,从而使得员工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这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解除的行为,因此公司将需要承担支付
赔偿金的责任,其金额相当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两倍之多。而经济补偿的数额则根据该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来说,他们可以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而言,他们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最近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如果公司搬迁的举动属于合情合理的范畴之内,并且已经提供了足够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设施等相关便利条件,但是某些员工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表示不愿随公司前往新的地址上班的话,那么这些员工也许并不能够享受到上述补偿待遇。然而,关于具体情况的鉴定依然要基于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