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律制度中,关于如何将销赃所得之售价用作衡量
盗窃数额之时,这其中常常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假使售卖价与失窃物品之市场价值明显不符,同时又有完备
证据加以印证,则很有可能会将相应的
司法程序转向采纳更为客观的市场价格以确认盗窃数额。然而,若售卖价格能合乎逻辑地反应出失窃物品的实际价值,并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
对价格进行评估的特殊情形,那么这一售价便可直接被视为
盗窃金额。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对于盗窃金额到底应该如何评定,这往往需要由司法机构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包括对失窃物品的原始购买凭据、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以及物品的新旧程度等等进行深入调查。最后的判定结果将会以能够精确反映失窃物品价值,并遵循公平正义及罪刑相适应原则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