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作出的明文规定,检察院对于予
取保候审程序最长可达十二个月时间。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诉讼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含义是在针对某些尚未被正式
逮捕的罪犯或者已经被捕但需要更改
拘留方式的犯嫌人员进行审理时,为了预防他们逃脱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国家
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与程序,勒令或是要求这些犯嫌人员寻找合适的
担保人提供人质保障,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
担保金钱,同时,向他们发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
承诺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讯,并且不被继续
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看管。在这段长达十二个月的期间内,国家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案情的发展,灵活地判断是否应当改变强制性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处置措施,以期最终解除对相关犯嫌人员的取保候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实施了取保候审,但这并不代表着事例处理的终结,身为被采取该种休眠式看管的人士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国家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