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设定中,并非所有事例都是根据哪方先行提
起诉讼便先付款这一规则来执行的。债权的实际追索过程并不仅仅依赖于诉状的提交时间。通常情况下,若存在多位
债权人针对同一
债务人提出索赔请求,而债务人的资产总额不足以彻底支付每年应付之债时,将依据相关法律制度依次履行偿还责任。举例来说,拥有
担保权益的债权将得到优先于非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位。排除担保因素后,仍需考虑到债权本身是否具备优先权之类的限制条件。除此之外,假如各类债权均未享有优先权,并且债务人的资产无法全额清偿所有
债务,那么可能需要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总而言之,率先发起
诉讼未必能够确保最早获得清偿,具体的
处理方式需要结合众多法律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