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不知道所购买或销售的物品属于
非法所得的情形之下,要想证明其自身对这一事实无辜无知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必须提供能够全面反映整个交易过程的详实纪录,包括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形式以及价格等等,如果价格方面合理并且符合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这无疑将成为强有力的证明;其次,有必要阐述清楚自己获得该物品的途径是通过合法的商业活动实现的,例如拥有正式的
买卖合同或者发票等相关凭证;再次,还有责任证明自己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始终尽到应有的审慎审查职责,例如对物品来源进行详细询问、对出售方的身份及其相关证件进行认真核实等等;最后,可以提供
证人的证词用以进一步表明在交易之时完全没有意识到所购得的物品实际上是
赃物。然而,最终能否被判定为无辜无知,还需要结合所有相关
证据由司法机构进行深入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