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其中一方不幸离世,那么该人员生前所负的相关款项是否需要由另一方或者其他相关方负责偿还,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了。如果该笔贷款是属于该人员的
个人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用该人员的遗产来进行清偿。然而,遗产的清偿能力也是有限度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
债务,如果
继承人愿意主动承担的话,则不在这个限制之内。反之,如果该笔贷款是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即使他们已经
离婚,但是仍然有生存下来的一方需要对这些共同
债务承担起连带的清偿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员的遗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的债务,并且没有任何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就可以免除其偿还责任。总的来说,具体的偿还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分配,需要结合债务的性质、遗产的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