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旷工累计达到三日进而引发自动离职这一情况之下,其应得的
工资是否应当进行相应的扣除,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从法律层面上来看,雇主是没有权利擅自对雇员的工资采取剥夺或削减等行为的,他们应该根据这位雇员为企业所贡献的有效工作日来支付他们应有的薪酬。但是,如果这家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明确、合法并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向全体员工公布的规章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了在旷工期间将不发放任何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旷工的这三天工资就可以被视为已经被扣除。然而,即便如此,扣除之后的工资仍然必须
保证不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如果因为雇员的旷工行为给企业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企业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雇员进行
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雇员当
月工资总额的20%,而且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同样需要确保不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