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这段时期并不计入到
拘役的时效内。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非
刑罚的实际执行方式。拘役则是一种
刑法所设立的基本刑罚,其
有期徒刑自裁判开始执行之时起算。然而,若在裁判执行前曾被先行
羁押,那么每羁押一日便可以折抵相应的
拘役刑期一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
犯罪嫌疑人并未被羁押,因此不具备以其所处时间来折抵刑期的效力。举例来说,一名罪犯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且在此之前曾被
刑事拘留十天,那么这十天的
拘留时间将被用于折抵刑期,实际上需要服刑的拘役期应为两个月零二十天。但是,在取保候审阶段所渡过的时间并不包含在这个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