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之际,其负债将依据法律所制定的
破产清算规程予以妥善解决。首先,法院将会委任
破产管理人为破产事务的执行者,负责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与估值。在完成这一步骤之后,
破产财产将先用于清偿一系列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
债务,此后,扣除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偿还:第一,破产人所
拖欠员工的薪资及
社保福利金,如
病假津贴、
伤残补助、以及
抚慰金等;其次,还包括需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的各类
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务款项;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那么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对于设有
担保的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总而言之,破产清算的宗旨在于公正、有序地处理企业的
债务问题,确保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