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领域之中,当
当事人经由
一审及
二审审判仍无法取得
胜诉之时,通常是可以向相关司法部门
申请再审的。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毫无限制,而是有着严谨且具体的条件与规定。
首先,对于再审申请的发起,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中的至少一项:第一,具有全新的
证据能够让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失去其原本应有的权威性;第二,原来做出判决或裁定所依赖的关键证据竟然是
虚假的;第三,作为关键依据的法律文件已经被撤销或修改;第四,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必须在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如果存在上述提到的“全新的证据”等法定情形,则从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也可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事人有权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否能够启动
再审程序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判断。因此,再审申请并不能
保证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