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之下,问题的核心关键点在于如何判断所负之债款是否属于夫妇二人之
共同债务。若该笔
债务并没有被用于支持或维持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需求、共同参与生产运营活动,并且如果另一半对此毫不知情、也从未签章追认过此类行为的话,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可以被认定为是举债方的
个人债务,而不知情的配偶则无须承担任何偿还义务。然而,如果
债权人能够提出充分的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支持或维持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需求、共同参与生产运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即使不知情的配偶并未直接参与其中,他/她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结合具体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的实际用途、资金的流动方向等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那些不知情的配偶们,务必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能够证明债务性质的相关证据,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