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开设赌场罪名的审判中,即便被告人并未直接参与赌场的日常经营活动,仍然有可能被判以
刑事责任。换言之,即便是对开设赌场行为持默许态度,或是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帮助(例如筹集资金、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技术支持等),也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的
从犯。对于此类从犯,法律规定应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然而,若被告人仅仅是偶然得知他人正在从事开设赌场的
违法行为,且并未实际参与其中,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
犯罪。然而,具体的定罪
量刑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被告人是否从中获取利益、是否了解赌场的规模和运营状况、以及与开设者之间的关系等等。总而言之,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进行处罚,都必须根据事例的具体事实和
证据,由司法机构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