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状况下购买了
赃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必须要归还的。依据本国的各项法律条文,“
善意取得”的条件需包括以下几点:
受让人从接收该不动产或动产时起就是出于善意的心态;交易过程中付出了适当且合乎情理的价款;所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现行法律应进行记录备案的已完成了对应程序,无需作登记的也已成功交付给了受让方。如果购买赃物并不符合以上所有条件,那么便无法构成善意取得,此时便应该将其归还给原主。然而,当购买者在归还赃物之后,仍有权向出售者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换言之,即使购买者能够清楚地证明自己当初是出于善意并且付出了合理的
对价,也仍然存在不被要求返还赃物的可能性,只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际的
司法审判中常常会采用更为严谨的评估方式。总的来说,能否退还不知情购得的赃物,需要具体考虑和分析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