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第二次审判所做出之决定被视为最终裁决,不允许任何
当事人再次提出上诉。然而,若当事人认为
二审判决确实存在漏洞或错误,他们仍可寻求法律援助途径以纠正这一错误。这种援助途径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其中涵盖了法院自身发起的再审、
检察院抗诉引发的再审,以及由当事人主动申请的再审。
对于当事人
申请再审的情况,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方可启动。这些条件包括:有足够的
新证据能够推翻原有的
判决和裁定;原判决和裁定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
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时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提出了再审申请,也并不意味着原判决和裁定将立即暂停执行,除非法院决定对此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