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谨的法律制度下,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即被认定为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这也意味着他们已然步入成年人阶段,享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然而,此种状况并不能简单地解读为父母从此便失去了对其进行适当引导及监管的职责。从法律视角出发,父母对已经成年的孩子在法律上的
监护责任已经终止,不再需要对其行为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然而,在伦理道德以及家庭情感的维度上,父母基于对孩子的关爱、呵护以及丰富的人生阅历,可能会对孩子的某些行为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或者看法。例如,当涉及到孩子的重要决策时,父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生活经验提供有益的指导,这种行为并非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监管,而是亲情的自然流露与表达。但是,若这种所谓的“监管”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和个人自由,如干涉孩子的婚姻选择权等,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
违法的。总而言之,在孩子成年之后,父母的“监管”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关爱,而非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