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经济类事例的追溯时效期限,其判定因素主要在于众多
犯罪中各自确定的法定上限
刑罚。若其中的法定最为严重的惩罚是低于五年的
有期徒刑,那么此类
刑事犯罪经过了长达五年的时间,便不再具备追诉的法律效应;如果法定最为严重的惩罚为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之间,这类事例的追诉时限经过十年后,将不再具有追诉的
法律效力;对于法定最为严重的惩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其追诉时限经过十五年后,将不再具有追诉的法律效力;最后,当法定最为严重的惩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其追诉时限经过二十年后,将不再具有追诉的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在二十年之后,司法机构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事例进行追诉,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但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始对事例进行
立案调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例后,
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调查或审判的,将不会受到
追诉期限的限制约束。此外,如果受害者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没有展开调查和
逮捕的,也同样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所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