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当负债人不幸离世时,关于其所遗留下的
债务,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地处理。一般而言,如果
债务人逝去时还留下了一定的遗产,那么,他的合法
继承人就应该在他们所
继承的遗产份额之内负责履行
债务清偿的义务。换言之,假如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总值超出了所负担的债务总额,他们只需要按照债务额进行足额清偿即可;可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的情况,则应依循现实权益的原则,对不足的欠债部分用遗产来偿付。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对于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所应该支付的相关
税费以及债务,他们便无需再承担偿还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先前债务人所留下的遗产将作为最后的财产来源用以清偿一切债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遗留下的债务属于已婚夫妇共同的负债,那么在此基础上生存下来的另外一半配偶就有义务承担起全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职责。综上所述,当负债人逝世之后,关于其所遗留下的
债务问题,必须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