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点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从法律角度而言,
担保可以细分为一般担保与
连带责任担保两种类型。针对一般担保形式,保
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作为其权利保障,也就是说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司法机关裁判或
仲裁机构裁决,且即使对
债务人的财产已进行
强制执行仍然无法满足
债务偿还需求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担
保证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的商业交易或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境之下,可能会要求保证人向债权人展示其具备清偿债务的经济实力,以便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并非所有的
保证关系都必定要求保证人提供此类证明文件。至于具体是否需要,则需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
合同条款以及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