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形成主要源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首先,合同之债乃为最为普遍的债务产生方式,在法律层面上,各相关方通过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明确彼此的
权利和义务,例如购买合同、
借贷合同等等;其次,
侵权行为之债,即因一方对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法侵犯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进而引发债务问题;再者,
无因管理之债,指的是在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双方约定的情况下,一方为了防止他人利益受损而主动提供管理或者服务,那么,接受服务的一方就应该向提供服务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最后,
不当得利之债,即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前提下,一方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并给他人带来了损失,那么,他就必须将所获不当利益归还给遭受损失的另一方。此外,还有单方允诺之债,即表意人向相对人做出为自己设立某种义务,使对方因此获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以上便是债务产生的常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