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通常来说,若因
企业搬迁使
劳动合同缔结之时所依据的若干客观环境产生重大变化,从而使得原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依约履行,且经过用工方及
劳动者共同协商,仍无法就修改原劳动合同之条款内容形成共识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当然可以选择离开该公司,而此时,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
经济赔偿金。然而若是搬迁并没有给劳动者履行原有劳动合同带来实质性的困难,如同在同一城市的适当区域进行搬迁,同时还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交通补助或者其他方便措施等等,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很可能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因此,对于是否应该给予补偿,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搬迁的距离远近、工作环境的改变程度以及通勤费用的增减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搜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搬迁通知、劳动合同等,以确保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