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处理已故之人所遗留下来的
债务问题需要依据以下基本法则进行处理。若已故之人拥有财产,那么他的
继承者就应依照法律规定位于已故之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范围之内,以偿还相应的债项。当执行
继承人成功继承这些财产时,他们应当在能够承受的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然而,如果超出了这一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愿意自行承担偿还责任的话,则不在上述限制之列。如果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便无需再负偿还责任。然而,如果已故之人并无任何财产,或者说他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债务,并且也不存在其他
共同债务人的情况下,那么这些债务往往是无法得到完全清偿的。但是,如果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那么生存的一方就应当对这些共同
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