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之时,对于
法人所应承担之责任需要进行详细的剖析与评估。如若法人在此过程中并无滥用其作为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来逃避
债务之类的
违法行为,那么通常而言仅需负担其投资的资产总额以此为限,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如果出现了如下几种情形,法人便有可能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
连带责任:首先是
出资不实或者
抽逃出资的问题;其次是法人人格否认的现象,这意味着公司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业务、人员等各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混同现象,以至于无法准确地区分出彼此的财产归属;最后便是在公司进行
清算的过程中,法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尽到清算义务,从而损害到了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等。总的来说,只要是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破产的,法人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是有限的;而若是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那么法人就有可能面临更大的责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