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自然人独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当涉及到
拖欠款项时,我们将依照法律规定,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相应的
债务责任。然而,如有任何股东未能证明其所属的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之间存在明确的区分界限,那么该股东应对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负有
连带责任。之所以会这样规定,乃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限责任”这一特性,是建立在公司财产与股东
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的基础之上的。若不幸发生公司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等类似破产的情况,在进入
破产程序之后,我们将会严格遵循法定的
破产清算规则,妥善处理所有的债务问题。总而言之,在通常情况下,公司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也可能需要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