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与坐监在法学范畴内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拘留可分类为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及
司法拘留三种。其中,行政拘留乃针对轻度违反
法规者实施的惩戒措施,其期限通常在15日内。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构在事例调查期间,对现行罪犯或是具有重大
犯罪嫌疑之人所采取的暂时性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至于司法拘留,则主要应用于对妨碍审判程序运作之人员采取的应对措施。至于“坐监”一词,常常用以形容被判以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等
刑罚后,必须在监狱中接受刑罚之谓。它实际上是法院在判决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之后,对犯罪分子进行执行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期限相对于其他拘留方式要长得多,而且其性质也更加严重。总而言之,拘留与坐监在性质、适用条件、期限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