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出席庭审并非必定导致
败诉无疑。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被告接获
传票传讯后,无任何合理理由拒绝应诉,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中途离场退庭,法庭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缺席方式予以审判。然而,缺席审判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一定能够获得
胜诉。法院仍然需要依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判断。假如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足且具有说服力,足以清晰地证实其
诉讼请求,那么判决结果有可能对原告较为有利;反之,若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存在缺陷,未能满足法定的证明要求,即便被告未到庭参加审理,也未必能够确保原告获得胜诉。总而言之,事例的最终判决结果是由事例的事实真相及其所对应的证据来决定的,而不仅仅取决于被告是否出席庭审这一单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