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回收废旧物品的过程中,收到的是因
盗窃行为所得之物,那么极有可能出现触及到法律风险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先明确的是,如果作为回收废品者的
当事人事先并不知晓所回收的物品属于
赃物,并且在收购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在发现该物品为赃物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并将其上交给相关部门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构成
犯罪。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明知所回收的物品为赃物的前提下仍然选择收购,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进行废品收购时,务必要求出售者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文件,对于来源不明或者价格明显偏低的物品,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忌因为贪图便宜而盲目收购。一旦发现所回收的物品可能为赃物,应当立即终止交易,并向当地警方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