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裁定的最终成果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深刻影响。首先,女性对于婚姻关系的背叛,即所谓的不忠行为,无疑是构成了
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必定要遭受在
财产分配过程中的绝对劣势地位。相较于此,男性实施
家庭暴力的行为,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恶劣行径。在
离婚诉讼的审判过程中,如果能够证明女性确实存在婚外恋情,那么在
财产分割的环节上,她可能会面临适当减少份额的境地。但是,如果男方的家庭
暴力行为得到了充足的
证据支持,例如警方的
出警记录、
医疗机构出具的
伤情鉴定报告等等,那么男方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婚姻破裂的过错方,从而在财产分割和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陷入相对不利的局面。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法院通常会秉持着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对
当事人双方的
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考虑。一般而言,具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将会相应降低。然而,最终的裁决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材料以及事例的详细情况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