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对于丈夫在外经商活动中背负的
债务,其配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一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分析。如果法院或相关机构将此类债务认定为属于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妻子就必须履行还款义务。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债务的产生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然而,若丈夫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举债,并且该笔债务的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
债权人也无法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定为丈夫的
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妻子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还款责任。总的来说,在判断妻子是否需要对丈夫的
债务承担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实际用途、形成过程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