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绑架勒索未果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被视为绑架罪的未遂形态。这一点,在中国现行的
刑法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绑架罪被列为严重的
犯罪类型。然而,判定绑架罪是否成立,并非单纯依据勒索是否成功为衡量标准,而是只要
行为人为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有意识地采取绑架他人的行为,便足以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形态。然而,若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由于非主观意愿的原因而未能实现勒索财物的目的,则应当被认定为绑架罪的未遂形态。关于未遂形态的定罪
量刑方面,法院可以参照已经既遂的绑架罪进行从轻或
减轻处罚。然而,具体的量刑幅度将综合考虑
犯罪的情节、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罪犯的前科和认罪悔过态度等多重因素,呈现出多样化的判决标准。总的说来,绑架勒索未果,被认定为未遂形态是基本原则,但行为者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