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
婚前财产的划分与界定主要遵从以下几个
基本原则:首先,婚前财产常常被定义为夫妻双方于
婚姻登记手续完成之前所获取之全部财富,这其中涵盖了个人的薪资收入、业绩奖金、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利润、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以及
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等等。其次,如果有足够的
证据能够明确地证明某项财产是在婚前获得的,那么它将被视为
个人财产而非
夫妻共有财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了
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都应当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假设在婚前购置了一处房产,如果在婚后并未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共同投资,如
偿还贷款等,那么该房产仍然可以被视为
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那么共同偿还的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就会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在
离婚时进行
财产分割时,婚前财产原则上应当归属个人所有,并不参与到整体的财产分割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