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敲诈勒索的事例审理过程中,倘若
证据存有缺陷,依照我国现行
刑法所确立的“
疑罪从无”原则,法院极有可能做出被告方无罪的宣判。所谓
证据不足,是指用以指控
犯罪行为的证据并未能满足法定的证明标准。在此种情形下,司法机关应承担起
举证责任,倘若其所提交的证据无法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亦无法消除合理的怀疑,更无法确切地证实被告人有罪,那么该事例将不得予以定罪
处罚。然而,偶尔也会出现这样的事例,虽然现有的证据并不充裕,但仍然存在通过
补充侦查找到更多有效证据的可能性,此时法院有权命令检查机关展开进一步
调查取证工作,或是选择推迟审判日期,等待相关证据补充齐全后再进行裁决。总而言之,证据是否足够充分以及如何进行判决,都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事实情况与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细致审查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