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事例之中,对
责任人之判定需要综合诸多要素进行考量。首先,未能正确牵引犬只的一方常常会被视为存在过错的一方。而对于已经采取有效牵引措施的一方而言,如果其所饲养的犬只在正常活动过程中意外地导致了另一方犬只的死亡,并且该犬主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与控制义务,那么他可能仅需承担较轻的责任或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还将取决于事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境,例如未牵引犬只是否主动挑起争端、双方犬只的品种以及其各自的生活习性如何、事故发生地点是否属于法定的犬只活动区域等等。若能够证实牵引犬只的一方存在故意或者严重过失行为,如故意驱使犬只发起攻击,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一般而言,此类
纠纷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
侵权责任相关条款进行裁决,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而确定最终的
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