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为“
帮信”罪,对于在事例中作为中间人角色且没有从中获利的情况,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仍然需要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是否获取了经济利益并不应该成为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
量刑的唯一依据。举例来说,如果中间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依然为他们提供各种形式的协助,例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帮助,只要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中间人同样会被认定为触犯了“帮信”罪。在对这类事例进行判决时,法院将会全面评估被告人参与
犯罪的程度、所导致的具体后果、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
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而言,被告人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将被处以
罚金或者单
处罚金。然而,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并且能够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那么他也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