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实践中,对于
危险驾驶罪的判定,通常不会仅以造成
轻伤的实际后果作为其
刑事责任追究的核心依据。关于危险驾驶罪,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的
违法违规行为:追逐竞驶、
醉酒驾车、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越
法定许可速度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等。若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诸如
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则应按照
处罚力度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对于单纯的危险驾驶罪行,通常会被判处
拘役,并处以
罚金的惩罚。然而,当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轻伤二级的伤害后果时,这一事实可能会在量刑过程中被视为加重情节而加以考量。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整个事例的所有细节,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
自首立功等方面的表现,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