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针对两位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审判机构往往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考虑。首先,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时,两周岁以内的幼童一般将由母亲获得
监护权,而对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则要求在最大程度上尊重要其个人意愿。其次,在评估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方面,诸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职业稳定性等因素都将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此外,审判机构也会关注到双方是否存在对孩子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例如不良习惯、
犯罪记录等等。若在上述各方面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审判机构有可能会做出一方抚养一位子女的决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所有的决策都应以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原则。因此,最终的裁决结果仍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定的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