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过程中,倘若缺少确凿有效的借据,而作为被告的借款方并未积极提出辩驳声明,那么法院将依据非常繁复且全面的各类审查标准,来进行慎重的裁判。首先,需要深入探究的便是关于资金交付方面的关键性
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款凭据等等。只要存在着明确无误的资金实际交付过程,再结合到双方借款时所形成的交易习惯、互相之间的通讯记录以及其他有效的他人见证证据等,都能够充分地彰显出借贷意愿的确立。一般来说,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原告方的
诉讼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假如原告为了支撑其观点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完全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这就意味着法院可能会做出对原告不利的裁决结果。总的来看,法院始终坚持着"主张者负
举证责任"这一原则,最终的公正裁判是在审慎权衡了各方提交的证据的充足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