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组织和
领导传销活动罪行之中,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将判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
罚金。评价此种情节严不严重主要参考以下几个重要的因素:首先,受传销组织领导和参与的成员数量累计已超过120人次以上;其次,直接或间接从加入传销团体活动中的会员所交纳的传销资金总金额已经累积达到250万人民币以上;第三,如果由于该事件导致参与传销活动的参与人员出现了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最后,如果因为此行为造成其他负面严重后果、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力。值得留意的是,实际
量刑将会根据多种情境因素加以权衡,例如
犯罪嫌疑人身犯
刑法后的悔过表现、是否存在
自首或建功立业行为等等。在司法事例操作过程中,由法官针对各案情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