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中,被告人的行为可被视为
犯罪未遂的典型表现。犯罪未遂,是指
犯罪行为已然开始施行,然而却因为种种违背
犯罪分子原始意图的外力影响,最终未能成功完成。若将“拿刀刺向他人”这一行为放入其中分析,便不难发现,被告人在主观意识层面确有故意重伤乃至
蓄意谋杀之嫌疑;在客观行动方面,也确实实施了相关的非
暴力侵害举动,但是由于实际损害结果并未产生,因此我们可以将其称为犯罪未遂。
在
刑事法律制度中,针对犯罪未遂的罪犯,法院通常会参照已成功完成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来进行判决,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处。在做出最终判决时,需要综合考察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初衷、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程度等等因素。进一步来说,如果被告人属于
故意伤害未遂犯罪的话,那么他/她可能面临的刑事惩罚将远远低于如期实现
故意伤害犯罪目的的被告;若被告人出手伤人的动机更倾向于蓄意谋杀,那么他/她可能面临的刑事惩罚将会相对较重,但同样会因为犯罪未遂的情节而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