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规定,未获知情而涉及到毒品的行为通常并不构成
犯罪。这是由于
犯罪构成对主观内容有明确的要求,即需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是否存在“不知情”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携带物品的方式、出行的主要目的以及与毒品供应方之间的关系等等。若有确凿的
证据显示
当事人本应知晓或不可能不知道所携带之物为毒品,那么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倘若不幸被
误判为有罪,当事人可以从
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等多个角度进行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而言之,具体的定罪
量刑必须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