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所实施的“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其对法院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而绝非是决定性的因素。法院在判定罪犯的刑期或
处罚时,仍然需要全面考虑本案所有有关的
证据资料、具体
犯罪行为以及情状细节等等要素。对于那些能够在
公诉阶段主动承认罪行、承认其
违法行为的被告,法院通常都会给予关注并在
量刑环节适度地给予其宽大处理。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法院拥有独立判案的权力。若是法院经过仔细审查认定,该事例的相关事实不够清晰明确、证据材料存在缺失,或者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出于真正的悔过之意且缺乏诚恳性,抑或是存在着其它任何违背法律规定的苗头,那么法院就完全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与原预期相异的裁判结论。归根结底的说,认罪认罚只是一种
减轻处罚力度的考量因素,而最终的判决却始终要充分依据整个事例所呈现的整体状况及其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