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问题上,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第三者以恐吓、恫吓等不正当手段,强制对方交付高达20万元的款项,例如扬言将披露某些私人信息、损害其名誉或是
家庭关系等,使之产生恐惧心理,则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了敲诈
勒索罪;然而假若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某种
赔偿协议或者其他约定,并且未涉及任何威胁、强迫等
违法手段,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敲诈。关键因素取决于获取该笔20万元款项的方法以及其中的合理原因是否遵循了法律
法规。当类似事件发生在您身上,我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