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被执行人无法偿付
债权人之债权时,将其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非是必然结果。对于这类事例,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因素才能决定是否将其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在某些场合下,如果被执行人由于实际的经济压力,并且在面对法院的
执行措施时表现出积极的合作态度,如准确报告自身的财产情况等方面,他们通常并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然而,若被执行人明明具有清偿
债务的能力却故意规避执行,采取藏匿、
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法院的追索,甚至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以及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总的来说,是否将某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取决于他对
执行程序的态度及行为,而不仅仅是看他是否具备偿还能力这一单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