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状况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企业因自身经营策略调整等缘由进行迁移,并且迁入地相较于原址已经超过了正常的通勤范围,致使员工不情愿前往新的工作场所,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会给予员工相应的
赔偿金或补偿措施的。
赔偿金额或许会参照您在该公司服务的时长,即每为贵司效力满一周年,均可领取到一个月的薪资作为对您经济利益的合法补偿。然而,如果搬迁后的新办公地与原址之间的距离相对较为接近,且并未对您原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带来任何显性的负面影响,那么在您个人并不愿意跟随公司搬迁至新址的前提下,可能就无法享受到上述所提到的补偿待遇。此外,还需参照您当初签署的劳动合约对于工作地址做出相应的规定条款。如若在这份合约里,已经明确列明了您工作的具体地址,然而本次企业迁移的目的地已经超出了这个限定的范围,那么即便您本人并不愿意随同公司一起搬家,在这种情况下,您同样具有权利索取补偿。因此,总的来说,是否能够得到补偿,需要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并进行全面、细致的权衡分析才能得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