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并无法按时偿还
银行贷款时,
公司法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是有着具体细节和细分规定的。若该企业属于
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则
法人仅需以其实际投入的资金额度为上限,来对公司所产生的
债务进行负责。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
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或者严重损害了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否则法人通常不会承担超过其实际投资金额的债务。而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只要程序合法且符合相关规定,
破产清算所得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顺序来
清偿债务。即便如此,如果在破产清算之后仍然有未能清偿的贷款,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可能无法得到全额的清偿。但是,如果法人在为企业贷款提供
担保的同时,也提供了个人担保,那么法人就必须依照担保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总而言之,对于这种情况的具体
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类型、
破产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