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向他人提供关于赌场的相关信息属于
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解读,这一行为可能会被视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开设赌场罪通常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聚集众人进行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以此为职业的人所实施的一种
违法行为。而向他人提供关于赌场的相关信息,实质上是对赌场运作过程中的协助,特别是对于某些人参加赌博活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便构成了对于开设赌场行为的积极推动。具体的
定罪量刑会全面考量提供信息的本质属性及其造成的影响、所涉及的赌资数额以及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等多方面的因素。若有人察觉到存在类似的违法行为或者自身正卷入该类事件中,应毫不犹豫地马上终止这一行为并且主动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详细情况,以便尽可能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