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贵公司的有关员工离职的事宜,您无需过分忧虑和困扰。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劳动法规,作为
劳动者的您在履行相应义务后,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具体来说,如果您在需要时希望
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在
试用期内,则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为您办理
离职手续,甚至不提供
离职证明,那么这已经构成了
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所有关于提前通知离职的相关
证据,例如书面
辞职信件、电子邮件等等。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请求用人单位为您开具离职证明并且办理离职手续。此外,您还可以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提出
赔偿要求。总而言之,法律将始终坚定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