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规定,参与赌博以及为他人提供赌博便利这两种行为都是非法的。然而,从严重性上来看,赌博往往比提供赌博便利更加严重。所谓的
赌博罪,就是指那些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利用各种手段组织集体参与赌博,甚至以此作为自己职业的人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而为赌博提供便利,例如提供赌博用具以及赌场等等,虽然存在一定的
社会危害性,但是相较于直接参与赌博的行为来说,其程度要略微轻微一些。然而,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它们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还要考虑到赌资数额的大小、参赌人数量的多少、以及对社会各界所带来的潜在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假如为赌博提供便利的行为引发了大规模、恶劣的赌博事件的发生,那么对于这种不良行为的惩罚力度势必会加大。因此,不论是从哪个角度来看,参与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便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些人都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