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若因企业迁移导致原订劳动合约订立时所依赖的客观状况遭受严重改变,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变得极其困难或难以实现,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都进行合理沟通并努力洽谈后,仍然无法就重新制定或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共识,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如
劳动者提出
离职申请,公司将有义务向其提供相应的经济
赔偿。具体来讲,经济赔偿将依照该员工在现有的用人单位服务期间的时间长度计算。每位员工每在该单位任职满一整年,则可获得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水平的
赔偿金;若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则按照一年计算;若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则只能享有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实际的企业迁移并未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约产生具有决定性的负面影响,或者说,劳动者是自愿
辞职而非受到任何外在压力的驱使,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得到相关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需要由专业人士评估搬迁距离、通勤便利程度、工作环境变化等多个综合因素之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