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详细评估。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因为部门迁移导致了
劳动合同形成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产生了显著的变化,使得劳动合同的执行变得极为困难或不可能,那么在经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之后,如未能就如何更改劳动合同内容达到一致性,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利在提前三十天通过正式文件的方式通知劳动者该事实,也可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替代方案,然后可以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搬迁的距离并不遥远,没有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劳动者却因个人原因拒绝前往新址并因此提出
辞职,那么他们可能很难得到相应的补偿。关于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部分,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不足六个月的部分,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